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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合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德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料保护主任登记册
法定管治及合规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文件参考编号: LMC-DP-2026-V2 |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4日 | 管治框架: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法定合规通知

本政策列明德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就收集、持有、处理、披露及转移个人资料之法定责任及标准作业程序。

1. 所收集个人资料之类别

在执行企业管治、高管教育及机构顾问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可能收集及处理资料当事人以下各类个人资料:

  • 身份及联络资料: 法定全名、正式企业电邮地址、联络电话号码、雇主职位及专业凭证。
  • 账户及存取资料: 独特用户识别码、经杂凑处理之认证权杖、安全联机存取记录,以及透过我们安全企业专区处理之正式课程报读或 CPD 认证记录。
  • 技术及遥测资料: 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用户代理识别码、操作系统参数,以及与本公司数码接口互动期间记录之电子联机遥测数据。

2. 资料处理之法律依据及特定目的

所有收集之个人资料将予保密,并严格在履行合约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及法定要求所需之范围内处理,具体包括:

  • 核实候选人身份以作机构报读、监管 CPD 认证评核及正式证书签发之用。
  • 管理、维护及安全监控客户专区存取控制及多因素认证系统。
  • 传阅法定合规通知、监管管治建议及所要求之企业培训简报。
  • 履行法定审计责任、财务记录保存规定,以及香港特区主管司法或政府机关发出之法律指示。

3. 资料保护措施及保留规程

本公司维持合理之技术、行政及实体安全措施,确保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之存取、处理、删除、遗失或滥用。个人资料之保留时间不会超过为实现该资料被使用或将被使用之目的所需之时间,并严格受相关香港法律订明之法定保留期限所规限。

4. 向第三方转移及披露

本公司收集之个人资料不会出售、出租、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惟于下列限定情况下除外:

  • 获授权服务供应商: 向经审查之第三方数据处理商、企业云端托管基础设施供应商及行政软件供应商,彼等须严格按具约束力之保密及数据处理协议行事。
  • 监管及认证机构: 向获认可之教育监管机构或法定认证机关(如相关保险或金融监管机构),以进行正式专业认证核实。
  • 法定要求: 根据香港特区法律下之有效传票、法庭命令或法定指令,向法定、监管、政府或执法实体提供。

5. 法定资料查阅及更正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条、第22条及保障资料第6原则,资料当事人拥有法定权利确定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索取该等资料之副本,以及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之数据记录。

正式资料查阅要求或资料更正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指定之资料保护主任提出:

指定资料保护主任

企业实体: 德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电邮: privacy@LMCconsulting.hk

法定依据: 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及22条

司法管辖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备注:本公司保留根据私隐条例第28条获允许之情况下,就任何正式合规资料查阅要求之行政处理收取合理费用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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