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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参考编号: LMC-DP-2026-V2 |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4日 | 管治框架: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本政策列明德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就收集、持有、处理、披露及转移个人资料之法定责任及标准作业程序。
在执行企业管治、高管教育及机构顾问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可能收集及处理资料当事人以下各类个人资料:
所有收集之个人资料将予保密,并严格在履行合约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及法定要求所需之范围内处理,具体包括:
本公司维持合理之技术、行政及实体安全措施,确保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之存取、处理、删除、遗失或滥用。个人资料之保留时间不会超过为实现该资料被使用或将被使用之目的所需之时间,并严格受相关香港法律订明之法定保留期限所规限。
本公司收集之个人资料不会出售、出租、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惟于下列限定情况下除外: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条、第22条及保障资料第6原则,资料当事人拥有法定权利确定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索取该等资料之副本,以及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之数据记录。
正式资料查阅要求或资料更正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指定之资料保护主任提出:
企业实体: 德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电邮: privacy@LMCconsulting.hk
法定依据: 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及22条
司法管辖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备注:本公司保留根据私隐条例第28条获允许之情况下,就任何正式合规资料查阅要求之行政处理收取合理费用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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